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省生态环境厅举办全省自然生态保护工作培训班

浏览:8 日期:2024-04-29

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,宣贯国家和省自然生态保护领域相关政策,推动省内各地自然生态保护工作更上新台阶,4月23—25日,省生态环境厅在苏州市吴中区举办全省自然生态保护工作培训班,来自全省各设区市、各县(市、区)生态环境局自然生态保护条线的约120名同志参加培训。



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,中国式现代化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,要统筹污染治理、生态保护,提升生态系统多样性、稳定性、持续性。自然生态保护工作如何向更高水平、更深层次谋划,如何更加科学高效支撑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,需要通过加强交流培训,切实提升全省生态保护监管业务水平。本次培训班紧紧围绕生态环境部门在自然生态保护领域的主责主业,重点从生物多样性保护、生态空间保护区域和自然保护地监管、长江流域水生态考核、生态和生物监测、“生态岛”试验区和生态安全缓冲区建设等方面开展授课,既有理论教学和政策解读,又有案例分享和现场观摩,形式多样,点面结合,旨在进一步明确自然生态保护工作方向,提升各地监管能力和工程项目谋划水平,为全省上下持续优化生态格局、推动污染治理和生态保护协同发力奠定坚实基础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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机构改革后,生态环境部门被赋予了新的生态监管和执法职能,面对新形势新要求,当前全省生态保护监管能力水平亟需进一步提升。培训班要求,各地要以本次培训为契机,在提升自身业务水平的基础上,还要定期组织辖区内政府、各部门相关负责同志开展交流培训。同时,各地要结合地方实际,从资金安排、人员配备、科研技术保障等方面更多地向自然生态保护领域倾斜,同时因地制宜制定政策措施,科学合理谋划工程项目,依法依规开展监管执法,推动全省自然生态保护工作更上新台阶。